11月23日
莱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莱西市发展和改革局、
莱西市财政局、
莱西市人力社会和社会保障局、
莱西市自然资源局
联合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
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采取“可租可售”的方式
分类实施人才住房保障
采取“货币补贴 和实物供应”相结合的方式
对人才实施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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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人才,或在我市创新创业并作出贡献的各类全职工作人才;
2.已在莱西落户并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3.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租赁型人才住房)。
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按照不同层次标准享受相应的住房优惠面积(见附件)。人才及其配偶在青岛市持有不多于1套商品住房且未在青岛市范围内享受过产权型人才住房分配或用于住房的一次性补贴的,可报名申请产权型人才住房。人才及其配偶在青岛市范围内享受过产权型人才住房分配或用于住房的一次性补贴的,或在青岛市范围内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的,不重复享受人才住房政策。
1.租赁型人才住房结合房屋租赁合同租期实行阶梯式租金递增模式:承租人自首次承租之日起3年内,租金标准按照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60%确定;期满后符合条件可续租一次,租期不超过3年,租金标准按照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80%确定;续租期满后确需继续租赁的,租金标准按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确定。
2.产权型人才住房销售价格按照不高于销售时点同区域商品住房售价的80%确定。
3.租赁型人才住房超出人才应享受建筑面积标准50%以内的部分仍按核定的优惠租金标准收取。
产权型人才住房执行优惠价格的住房面积标准为:
▪ 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规定的A类人才住房建筑面积标准180平方米;
▪ 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规定的B类、C类、D类人才住房建筑面积标准140平方米;
▪ 博士、副高职称人员、高级技师、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来青创办企业一次性投资额(本人)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年缴税额在30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本市员工30人以上人员、近三年个人所得税年度平均纳税总额12万元及以上人员、“青岛市首席技师”称号获得者住房建筑面积标准130平方米;
▪ 硕士、中级职称人员、技师、近三年个人所得税年度平均纳税总额4万元—12万元人员住房建筑面积标准120平方米;
▪ 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来青创办企业一次性投资额(本人)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年缴税额在10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本市 员工10人以上人员住房建筑面积标准100平方米;
▪ 全日制专科毕业生、高级工住房建筑面积标准90平方米。
硕士、本科及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才,可根据自身需求情况在住房建筑面积标准130平方米范围内自行选择并享受优惠政策。
备注: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在吸引聚集人才方面的作用,后三档人才享受面积优惠面积可根据人才需求情况在130m²范围内自行选择并享受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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